将充分利用航天、钢研、凌云、北新等一批国家特、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先后落户涿州的有利时机,强力吸引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大型工业项目向园区聚集,进一步秉承优质高效的发展理念,以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为目标,打造特色园区,形成国家、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收方面:
1、经营期10年以上的区内三资企业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减免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7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试制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省级二年内,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数额的25%由高新区财政局报请省财政局批准返还企业。
进出口方面:
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批准文件验收。
2、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设立的保税仓库内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
其他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2、高新技术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可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办理一年内一次签证多次出国手续。
(二)河北省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内外资企业除享受一般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
1、对区内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先按30%的税率征收,再由开发区财政列支返还15%。
2、区内外资企业用电,免缴议价电指标费,免购电力债券,电力增容费按50%计收。
大型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相配套的良性循环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