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1、河北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入区项目建设需要。
2、对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入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3、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入区项目建设。
财税政策:
1、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区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2、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省、市政府和示范区管理部门可给予特别奖励。
3、省、市两级政府每年各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入区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创新孵化政策:
1、对入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的方法。
2、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按税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3、切实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和设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服务机构,支持多种模式和产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和实验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促进高新技术孵化和成果转化。省、市、区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投融资政策:
1、鼓励示范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提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鼓励将示范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
3、鼓励在示范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