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7月,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总面积23平方公里,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是沧州市重点发展的新型工业区。
沧州开发区坐落于沧州市区的东南部,东距黄骅港90公里,石(石家庄)港(黄骅港)公路穿区而过,京(北京)沪(上海)铁路傍区而行。由此出发,到达首都北京仅需二小时车程,到达天津机场和黄骅大港,也均只需一小时车程,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建区以来,全区累计基础设施投入3亿元,达到了水、路、电、热、讯、气、宽带、有线电视“九通一平”高规格工业配套标准。一个配套完善、功能齐备、环境优美,集工业企业、商贸、科研、教育、居住和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新区,已经形成。
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沧州开发区内颇具特色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科技创业中心等功能园区相继诞生;日、韩、意、俄及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纷纷入驻;形成了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和轻工三大主导产业。2007年,由沧州开发区主办的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并成功引进了靖烨科技园等一大批科技项目,高科技产业对开发区经济的贡献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土地政策
1、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出让合同期内有权转让、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2、鼓励外商、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商贸服务设施和住宅,建成后可出卖、出租或转让。
3、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进行"包片开发",根据开发性质,予以比单项项目入区更优惠的政策。
(二)、税费政策
凡进入沧州开发区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采取依法征收,开发区将区财政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企业的办法。
1、企业所得税
⑴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区财政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100%的比例奖励,第3-5年按50%的比例奖励。
⑵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100%奖励,第3-5年按50%的比例奖励。五年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按50%的比例奖励。
⑶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娱乐业等非生产性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前两年按50%的比例奖励,第3-5年按25%的比例奖励。
2、营业税
企业年缴纳营业税超过30万、60万、100万元的,分别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20%、30%奖励。
3、地方所得税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4、再投资退税
⑴外商从其投资的企业获得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扩大注册资本或投资于国内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⑵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100%退还已缴纳税款。
5、关税
⑴进口设备税制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⑵出口货物税制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免征税费条目
新建生产性项目:耕地占用税
新建生产性项目免收费项:①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总造价的3‰)②造地费(10元/平方米)③土地管理费(征地费的8‰)④人防费(建筑占地面积10元/平方米)⑤城市建设配套费(30-35元/平方米)。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⑦地价评估费(1-4‰)⑧地质灾害评估费(起价8000元)。
以上税费由开发区管委会代交。
(三)、项目扶植政策
对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技术产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生产性企业以及新办从事城市道路、热力、煤气、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宽松政策。
欢迎咨询 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请登陆后发布咨询留言,游客请先注册。
轻松一扫 投资资讯随时有
400-600-3737
手机联系:13062625088
微信联系:13062625088
QQ 联系:746583727
地纬招商网-招商投资门户网站
专注招商投资服务10年
拥有全球千万招商投资信息大数据
线上招商推广,线下项目推介
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
让招商投资更简单 更精准 更高效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