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按照国务院领导“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指示精神,对加工贸易改现行“漫山放羊式”为“圈养式”集中管理,目前,出口加工区已成为我国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2007年通过国家九部委正式验收。
廊坊出口加工区产业发展方向:廊坊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区域经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廊坊出口加工区产业导向:重点引进的行业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保税物流。
廊坊出口加工区发展目标: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互动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功能辐射作用,建成国内一流的集加工贸易与保税物流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园区,成为带动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货物进出出口加工区,企业只需在加工区海关“一次申报”,海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即可放行。出口加工区在货物进出上,已实现了视同于口岸的延伸。区内企业免设保证金台账,取消登记手册,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了无纸报关。区内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手续极为简便,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廊坊出口加工区以得天独厚的综合优势和巨大的成长潜力,将获得国内外加工贸易型企业的青睐,廊坊出口加工区的建立,必将带动廊坊市以至河北省“外向型”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廊坊出口加工区依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硬件”建设完善、齐全;软件建设高效、透明,按现代化企业需要的标准建设了“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具备国内一流出口加工区的投资环境。
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方面
1、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4、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5、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产品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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